一、文件依据
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方案》(鄂政办函〔2021〕16号)、《孝感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1〕24号)等文件精神起草本文件。
二、文件主要内容
1.明确清理范围和职责分工。一是按照省、孝感市要求,此次清理范围为2021年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48件(具体文件目录及责任分工见附件)。二是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进行,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起草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起草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清理结果报市司法局汇总审核。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部门内部法制机构负责清理,清理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
2.突出清理依据和工作重点。这次清理的依据是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清理21条标准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突出“21条标准”。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清理“21条标准”,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清理,提出废止或修订的清理意见。二是突出行政处罚的设定。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处罚种类较旧法有所扩充,在此次清理过程中,把行政处罚的设定作为重点,该修订的坚决修订;该废止的坚决予以废止。三是突出处罚的程序。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回避、应予听证、听证组织程序等相关处罚程序进行了修订,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处罚程序与新法内容不一致,本次清理中全面修订或废止。
3.认真审核清理结果。各部门在认真清理基础上,共23个部门向市司法局报送了清理结果,其中,建议对4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7件予以修订。市司法局经过认真审核,拟建议对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件予以修订(具体目录见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