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政府-长江埠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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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应城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13 浏览次数:106 字体:[ ]

  一、起草依据

中央和省对建筑业发展高度重视,于2017年相继发布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意见》精神,促进我市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促进应城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发展目标、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文件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2020〕13号)和《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孝感政规〔2017〕11号)为依据,参考福建省、合肥市和孝感市孝南区等地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我市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发展目标,提出了11条支持政策和5条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展目标

(二)支持政策

1.培育企业做优做强。2.强化本地建筑业发展。3.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4.鼓励建筑企业创建优质工程。5.完善税收奖励制度。

6.发展职业教育和人才引进。7.鼓励企业联合发展。8.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9.鼓励本市企业优先发展。10.改进工程招标管理。11.强化金融支持。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2.规范市场行为。3.提高监管服务水平。4.强化协会全面建设。5.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