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鄂政办发〔2020〕66号)精神,结合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实际,整合了功能相对分散的投诉渠道,研究制定了该《办法》
二、重点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十八条,分为总则、投诉受理、投诉办理、追责问责、附则五个部分。投诉人也可以通过市长信箱(网址:mail.yingchengnet.com/)网上投诉,或者通过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市信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信件方式投诉,以及其它合法方式投诉。办理单位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回复受理机构,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回复的,需书面报告受理机构,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需启动行政程序或者法律程序的,办理时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落实保障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工商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全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做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