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19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方案基本情况
全市拟列入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重大工程清单项目243个,总投资534.97亿元,2020年估算投资35.73亿元。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市级统筹机制。
(二)完善分级落实机制。
(三)完善要素保障机制。
(四)完善督查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