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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 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信息来源:应城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1-02 浏览次数:100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关于 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4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各部门(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现将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理顺决算管理机制

市财政部门是部门决算编报的组织管理职能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及时安排部署决算工作,审核汇总本级部门决算报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规范决算编制流程(国库股牵头布置决算工作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审核把关一国

库股组织集中会审-国库股批复部门-部门批复所属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算管理机制。财政部门内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决算工作顺利开展

各主管部门承担本部门决算编报汇审工作,要制定本部门决算编报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部署决算工作;各级预算单位是部门决算编报的具体实施单位,要进一步理顺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单位会计核算主体责任,全面反映年度财政收支,资产负债、机构人员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严格按照部门决算编制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决算编报工作,不断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二、突出编审重点,规范有序推进决算

部门决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决算组成。部门决算包括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各部门(单位)要利用决算数据,剖析本部门年度收支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最终形成以预算为源头,预算执行为重点,决算为反馈的闭环管理链,建立健全各部门预算

编报、预算执行情况报送、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联动的长效机制。

一是增强法制意识。各部门(单位)应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导向,全面落实《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各项规定。与预算对应,认真梳理编报范围,在决算中全面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二是严格决算编审。进一步规范决算编报主体,组织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按照部门所属关系编报决算。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严格对账,在按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强化决算合法合规性审核,根据决算发现问题等情况调整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在决算中如实反映部门和单位压减一般性支出等工作成效。

三是强化分析利用。各部门要通过开展部门决算工作,加强对预决算差异、结转和结余、机关运行经费、“三公”经费等决算数据的分析,从预算约束力、支出绩效等多个方面对部门决算进行评价,进而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单位反映情况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围绕统筹财政资源,政府过“紧日子”等要求开展专题分析,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发挥决算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

四是做好批复、核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单位决算批复,压实批复责任,完善批复内容着重在反馈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督促单位以决算批复为依据对有关事项予以整改,规范调整决算报表和会计账簿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应主动对下属单位开展账表一致、账证一致的核查工作,切实保证决算数据质量。正确处理报表审核与账表一致性的关系,坚决纠正决算经办人员为求报表审核过关而随意修改决算数据的做法,

五是深化决算公开。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决算应当予以公开,主管部门须

加强对所属单位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公开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加强舆情研判和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开质量。切实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及早研究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在收到决算批复后按照法定时限和内容向社会公开决算。

六是做好数据衔接。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严格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切实夯实资产管理基础,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部门决算报告中的房屋、车辆以及单价50万(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含)以上的专用设备等重要资产情况要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同口径数据保持一致。

三、严格时间节点,按时报送部门决算(一)各部门应以年终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结合部门预算、“三资”清理等资料,真实准确地编报部门决算,并按照要求撰写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含附表)和决算分析报告。

(二)2023年度部门决算采用网络版和单机版同步报送各部门(单位)应于2024年1月19日之前通过系统完成基础数据上报,部门预算管理股室按规定对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在系统中对归口部门(单位)决算数据进行汇总,于1月31日前通过系统上报汇总数据

定稿数据确定之后会将数据反馈至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确认之后,应以A3纸打印,并按照上报文件、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决算报表的顺序装订成册。

四、其他事项

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决算报表、决算软件地址等相关编审资料,请各预算部门(单位)关注市财政局预算一体化预算执行工作群,同时在决算编审过程中随时关注群公告、参数和编审问题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