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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政审批

发布日期:2023-05-17 浏览次数:299 字体:[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政审批

 

一、许可事项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申请条件

1.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

2.占用绿化用地的理由

3.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占用绿化用地的理由的相关证明;

4.占用绿地方案(含恢复占用绿地的承诺)。

、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审核(现场查看)—审批—办结—送达—存档

(二)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内容,再次进行申请。

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12-3230317,0712-3235077

投诉电话:0712-3233321,12319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址:

应城市粮贸街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城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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