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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 许可审批

发布日期:2023-05-17 浏览次数:294 字体:[ ]

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

许可审批

 

一、审批事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申请条件:

1、轨道交通、城市环线、市政道路、隧道桥梁、高速公路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建设确实无法避让、需改变已建成的公园、街旁游园等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规划用地性质;

2、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对城市绿地布局进行调整;

3、规划部门已经核发了用地规划许可证;

4、申请人已取得土地使用权;

5、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的签批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相关证明及其所附用地红线图

4.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施工方案(必须有地下管网避让等安全措施)。

、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审核(现场查看)—审批—办结—送达—存档

(二)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内容,再次进行申请。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12-3230317,0712-3235077

投诉电话:0712-3233321,1231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及受理机构

应城市粮贸街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城管窗口;

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