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
许可审批
一、审批事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申请条件:
1、轨道交通、城市环线、市政道路、隧道桥梁、高速公路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建设确实无法避让、需改变已建成的公园、街旁游园等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规划用地性质;
2、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对城市绿地布局进行调整;
3、规划部门已经核发了用地规划许可证;
4、申请人已取得土地使用权;
5、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的签批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相关证明及其所附用地红线图;
4.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5.施工方案(必须有地下管网避让等安全措施)。
四、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审核(现场查看)—审批—办结—送达—存档;
(二)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内容,再次进行申请。
五、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12-3230317,0712-3235077
投诉电话:0712-3233321,12319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址及受理机构:
应城市粮贸街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城管窗口;
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