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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发布日期:2023-05-18 浏览次数:230 字体:[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一、申请条件: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辆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的审批

二、申请材料:1.申报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资格证明文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城市道路(桥梁)安全保护协议;4.车辆行驶时间路线资料;5.公安交管部门批文、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6.车辆和驾驶人相关信息资料

三、申请流程: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审查--实地查看--决定--发证--存档

四、法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五、申请地址:应城市粮贸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城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