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一、申请条件: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或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
二、申请材料:1.城市道路挖掘申报表;2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等;个人提供身份证明;3.申请挖掘的项目计划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及有关工程设计文件;4.个人提供挖掘道路(排水接管)施工平面示意图;5.施工资格证明(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6.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图纸、地下管线布置图及相关施工配合会议纪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道路挖掘、修复,排水接管方案》,申请单位盖章)。
三、申请流程: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审查--实地查看--决定--发证--存档
四、法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其收费标准及依据:鄂建[1994]057号、建城[1993]410号
五、申请地址:应城市粮贸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城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