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一、申请条件: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或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
二、申请材料:1.申报表;2.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等;个人提供身份证明;3.申请建设管线项目计划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及有关工程设计文件;4.提供市政管线建设平面示意图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5.施工资格证明(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6.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图纸、管线布置图及相关施工配合会议纪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管线建设施工方案》一式叁份,申请单位盖章);
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三、申请流程: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审查--实地查看--决定--发证--存档
四、法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1修订):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收费标准及依据:鄂建[1996]324号、建城[1993]410号
五、申请地址:应城市粮贸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城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