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级行政机关和二级单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
行政机关: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级单位:应城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汤池执法中队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核定编制数量21人,实际在岗执法人员数量8人;
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数量70人,实际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63人。
汤池执法中队核定编制数量8人,实际在岗执法人员6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原机关事业编制11人已转隶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0 | 0 | 25 | 0 | 0 | 0 | 0 | 7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34 | 218.2031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189 | 189 | 129 | 6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7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8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行为公示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公示宗数 | 行政许可公示宗数 | 行政强制公示宗数 | 行政征收公示宗数 | 行政检查公示宗数 | 行政裁决公示宗数 | 行政给付公示宗数 | 行政确认公示宗数 |
行政奖励公示宗数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公示宗数 | 合计公示宗数 |
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4 | 12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33 |
说明:1.行政执法行为公示情况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示完毕的数量。2.“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公示宗数”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以外的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六)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此部分为上述几类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的具体文字说明,以及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除上述表格统计的数据外应该统计公示的其他内容。同时,各地各单位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法制依据以附件方式进行列明,包括法律规范名称、具体法律条文的条、款、项、目。
《湖北亿佳欧电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实施行政处罚。
《应城市人民医院门诊楼装修项目涉嫌规避招标案》,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条“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吧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没有受理或其他单位转办的设计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