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4〕4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下拨全市中央自然灾害(低温雨雪冰冻)救灾资金88万元。结合受灾情况,资金分配见附件1,主要用于低温雨雪冰冻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此笔资金专项用于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以户为单位发放,每户救助人数按实际受灾需救助人数核定。
2、发放标准为20元/人/天,救助时限最长不超过15天。
3、各地接此通知后请立即核定拟救助人员并填写《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申请表》,村级组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填写《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13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电子表格同步报送。
4、救助资金由市财政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到户。
附件:1.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灾资金分配表
2.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申请表
3.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
应城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 |
2024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区域 | 救助资金(万元) |
城中街道 | 2 |
城北街道 | 4 |
四里棚街道 | 3 |
东马坊街道 | 4 |
长江埠街道 | 3 |
田店镇 | 5 |
杨河镇 | 7 |
三合镇 | 7 |
郎君镇 | 7 |
天鹅镇 | 5 |
义和镇 | 9 |
陈河镇 | 15 |
杨岭镇 | 6 |
汤池镇 | 5 |
黄滩镇 | 4 |
南垸良种场 | 2 |
合计 | 88 |
附件2:
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 户主(申请人)姓名: 联系方式: |
户主(申请人)身份证号: | |
家庭类型: □1.特困供养人员 □2.低保户 □3.返贫监测对象 □4.其他困难户 □5.一般户 | |
家庭人口: 人 | |
家庭住址: | |
救助资金领取方式:□一卡通(一卡通账号: ) □现金 | |
受灾情况及救助需求 | 受灾时间: 年 月 日 |
灾害种类: □1.洪涝灾害 □2.干旱灾害 □3.地质灾害 □4.台风灾害 □5.地震灾害 □6.风雹灾害 □7.雪灾 □8.低温冷冻灾害 □9.沙尘暴灾害 □10.森林草原火灾 □11.海洋灾害 □12.生物灾害 | |
应急期临时生活困难情形简述: | |
需救助人口: 人;需救助期限: 天。 除申请人(户主)本人外,其他需救助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 | |
申请人授权承诺 | 本人及相关家庭成员承诺,上述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核对),如存在不符合灾害救助条件领取救助的,主动退回违规领取救助金额,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愿接受相应惩戒措施。
户主(申请人):(签印) 委托代理人:(签印) ;联系方式: ;与户主(申请人)关系: |
现场(入户)调查情况 |
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录 | (需补充填报内容或粘贴佐证材料,可附页) |
附件3: | |||||||||||
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人) | 一卡通账号 | 需救助人口(人) | 需救助期限(天) | 发放救助款(元) |
单位负责(审批)人 (签名): 统计负责(审核)人(签名): 填表(经办)人(签名):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